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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罗:从源头抓好案件质量
稿件来源: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网站
发布时间: 2024-12-13 09:52:57
为牢固树立“第一次就做好”的办案理念,从源头上抓好案件质量,平罗县纪委监委切实改进审理理念,创新审理方式,探索推行“案件形式审核与质量评查同步”模式,严格把好案件审理“第一关”。
坚持“一案一评查”。制定《平罗县纪委监委案件形式审核中同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》,配套印发《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》和《案件质量评查表》。要求所有案件在移送审理时标准化装卷,案件审理室从事实证据、定性处理、程序手续、管理规范四方面同步开展案件“评查”工作。并要求案件承办部门移送审理同时形成高质量《证据审核报告》,形式审核以该报告为参照,严格审核证据是否符合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的要求,对取证不规范、不全面、不合理等影响案件质量问题发现在案件审理最前端。
实行“一案一反馈”。通过前期初步评查,对发现的问题经审理组和室务会议讨论后,形成评查意见,采取“一案一表”模式,填写《案件质量评查表》,向各案件承办部门“一案一反馈”,精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标准,告知案件承办部门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,帮助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。通过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情况分析,每年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,倒逼案件承办部门树牢“预审理”意识,构建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。
严格“一案一整改”。对评查指出的案件查办中的问题,明确补证方向,并提出可行性整改建议,及时反馈承办部门,协助、引导其查漏补缺、消除案件质量隐患。案件审理室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、突出、多发质量问题,适时梳理总结,形成《审理工作提示》印发各承办部门参考学习,切实做到举一反三,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。(平罗县纪委监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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